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3日在公司重庆联络处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独立董事梁鱼委托独立董事刘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财务总监汪曦、总经济师曾刚、公司法律顾问刘榕等列席了会议,其会议符合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陶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投资建设长南路段电网入地工程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供区的稳定,提高供电质量,发展电力负荷,决定投资1876万元建设重庆市万州区长南路段电网入地工程。
三、关于聘请北京中利景顺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顾问的议案:决定聘请北京中利景顺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顾问,聘请期限一年,年度财务顾问费30万元,其间发生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由本公司承担。具体规定从其《财务顾问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