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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 时间:2005-04-22 15:38:03 浏览:4958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4月8日以传真、当面送交和挂号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4月21日在万州凯莱酒店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委托表决3人,其中独立董事梁鱼委托独立董事熊建立、董事滕玉军、胡玉林委托董事叶建桥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刘星因出差,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财务总监等列席了会议,其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成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5年度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说明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调增津贴的议案》;

 

     会议决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原30,000元/人/年,调增为50,000元/人/年(税后)。其津贴由公司以现金形式每月按个人年津贴总额的1/12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调增独立董事津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现行相关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重大责任及不断增加的工作量做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无论股东大会对此如何决定,我们都一如既往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及相关事项的安排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按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说明案的议案》(见报)。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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