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根据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奉节县康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乐公司)与本公司欠款纠纷案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公告见2004年10月29《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04年11月2日康乐公司将其1号发电机组及相关附属设施(经具证券从业资格的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其评估值为24,263,300.95元)移交本公司,用于抵偿所欠本公司款项本金22,488,936.79元、违约金674,668.10元,总计23,163,604.89元,其资产移交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