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16-058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重庆中节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节能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水利或本公司)股份101,256,000股协议转让给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或信息披露义务人),系重庆中节能减持,长江电力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经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后生效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收到股东重庆中节能《关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函》,获悉重庆中节能与长江电力于2016年12月29日签署了《关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重庆中节能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1,256,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转让给长江电力。
本次权益变动后,重庆中节能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长江电力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1,2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0%。因同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控制,长江电力及其一致行动人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创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2,890,8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0%。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股份转让前 | 本次股份转让后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重庆中节能 | 101,256,000 | 10.20% | 0 | 0 |
股东名称 | 本次股份转让前 | 本次股份转让后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长江电力 | 0 | 0 | 101,256,000 | 10.20% |
三峡资本 | 40,530,783 | 4.08% | 40,530,783 | 4.08% |
长电创新 | 11,104,094 | 1.12% | 11,104,094 | 1.12% |
合 计 | 51,634,877 | 5.20% | 152,890,877 | 15.4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中节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31号希尔顿商务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王黎
注册资本:45775.974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24日
经营范围:天然气项目的技术开发,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天然气项目的投资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发电、输变电、供电、供水项目的投资、开发,制造、销售电器机械及器材,国内贸易,水利电力行业项目投资咨询服务,设备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股权结构: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持股98.0339%,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持股1.9661%。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
法定代表人:卢纯
注册资本:220亿元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4日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经营和投资;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水电工程检修维护
股权结构: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为长江电力控股股东,持有长江电力61.92%的股份(截止2016年9月30日)。
本次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来源:长江电力自有资金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
重庆中节能持有的三峡水利101,256,000股非限售流通股份,占三峡水利总股本的10.20%。
(二)股份转让对价及支付
1.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占三峡水利总股本10.20%的股份(即101,256,000股股份)转让给受让方,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425元,合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5433.78万元。如前述每股转让价格低于三峡水利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数平均值,则每股转让价格为三峡水利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数平均值;若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股份转让每股转让价格另有要求的,双方同意以国务院国资委确定的每股转让价格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完成前,如三峡水利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份数量和转让价格亦将依法作相应调整。
3.受让方按照如下期限、方式及金额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最迟至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50%(暂定为人民币47716.89万元)作为保证金;
(2)最迟至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转为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三)承诺及保证
双方已依法取得为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可以取得的全部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即对双方有约束力,并在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本次股份转让后生效。
(五)协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或多项的,本协议可通过以下方式终止:
1.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
2.本协议在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未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除非双方同意延长,否则本协议终止。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造成负面影响。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权转让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庆中节能、长江电力已分别就上述权益变动事项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2016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四、备查文件
重庆中节能与长江电力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