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传真、当面送交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重庆办公室会议室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李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4年会计*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2014年财*部修订和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七项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策进行变更,对有关会计科目进行追溯调整。并同意公司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补充披露该会计*策变更对公司的相关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