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09 年3月27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4月9日上午在公司万州办公大楼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8人,董事王鹏委托董事长叶建桥代为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其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叶建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关于为重庆三峡水利利川杨东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根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为重庆三峡水利利川杨东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会进行审批的决议》,并结合杨东河水电站工程建设进度情况, 决定2009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市三峡水利利川杨东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向农村商业银行万州分行申请1.2亿元15年期贷款提供担保,专项用于杨东河水电站工程项目建设。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关于实施国本路商务区配电网改造工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国本路商务区的配电网结构,提高供电质量和供电安全性、可靠性,增强供电能力,较好的满足该商务区的供电需求,会议决定投资931.4万元实施国本路商务区配电网改造工程。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3票;弃权:0 票。
就该议案公司董事郑友三、刘红宇、刘淑蓉投了反对票,其理由为:在目前金融危机及公司大力投资建设电源点的背景下,公司应尽可能地减少其他投资。他们认为公司应推迟该项目的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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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